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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宁健康: 关于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29 06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41

   证券代码:300253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卫宁健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91 债券代码:123104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卫宁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 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易日中已有 15 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 17.31 元/股的 修正条款。     公司于 2025 年 11 月 10 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, 审议通过《关于不向下修正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决定本 次不向下修正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,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 交易日起未来 3 个月内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即 2025 年 11 月 11 日至 2026 年 2 月 10 日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 如再次触发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,亦不提出向下修 正方案。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 2026 年 2 月 11 日重新 起算,若再次触发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届时将履行 审议程序,决定是否行使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权利。    一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〔2021〕311 号”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,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 970.2650 万张可转债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9.70265 亿元。   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,公司 9.70265 亿元可转债于 2021 年 3 月 31 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卫宁转债”,债券 代码“123104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 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”)有关约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, 即 2021 年 9 月 22 日至 2027 年 3 月 15 日。    “卫宁转债”初始转股价格为 17.76 元/股,最新转股价格为    (1)鉴于实施 2020 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1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由 17.76 元/股调整为 于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1-070)    (2)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,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较小, 计算得出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 17.74 元/股。详见公司 2021 年 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140)。    (3)鉴于实施 2021 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15 日由 17.74 元/股调整为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2-049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(4)鉴于实施 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15 日由 17.72 元/股调整为 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3-061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(5)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 2023 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年 5 月 28 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》  (公告编号:2024-045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(6)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 股份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4 年 月 28 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(公告编号:2024-100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(7)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 2024 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,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,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年 5 月 27 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》  (公告编号:2025-048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二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   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:    (1)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   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,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 85%时,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,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。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;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。  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。   (2)修正程序  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,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、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(如需)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)    ,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   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,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,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。   三、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  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,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.31元 /股的85%(即14.71元/股)的情形,已经触发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。   综合考虑宏观经济、市场环境、公司当前基本情况、股价走势等 多重因素,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,根据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规定,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 了《关于不向下修正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,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 起未来3个月内(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),如再次触发 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下 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2月11日重新起算,若再次 触发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,届时将履行审议程序,决 定是否行使“卫宁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权利。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  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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